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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关于彩票的两个认识误区
1.彩票与赌博。购买彩票是心存侥幸的赌博心理支配下的消费行为。博彩讲究“双赢”,所谓“双赢”,指双方都得到一种收益,双方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,它建立在双方都是理性人的基础上。相比之下,赌博的双方则是非理性的,赌博可能会带给赌博双方一种快感,但享受这种快感的时候,可能正在损害自身和家人的利益,所以双方都没有赢,即不是“双赢”。而现行的彩票制度采取的是一种“双赢”规则,绝不同于赌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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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彩票与投资。许多人认为,购买彩票如同选择股票一样是一种投资,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。但理性投资者应该是风险规避的,而彩票的成本超过了平均收益,无法弥补持续投入的成本,购买彩票不能算“投资”,至少不是“理性的投资”。贾康认为,购买彩票表面上与投资同样具有“概率低,高收益”的相似之处,但是,从严格定义上来说,它不是投资,因为它既不像股票那样代表股东的实际权益,也不像风险投资那样始终依赖于实体经济的运行。彩票的准确定义应该是一种具有“博彩”性质的筹资工具。它既为国家筹集一定的资金,又能满足大家追求刺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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悬念的心理特点。与通常意义上的经济行为不同,购买彩票强调累积效应。对大多数没有中奖的人说,可能一直在“赔钱”,但购买彩票收入对弥补国家财力不足,帮助亟需资金的个人或单位来说,是一种累积效应。从更广的意义上说,消费者购买彩票是对社会的贡献,应该更多强调奉献与爱心。因此,与其说购买彩票是投资,不如说是一种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奉献和投入。
按照传统经济学观点,人都是风险规避的,而购买彩票这种 [全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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